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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人在我決定要嫁給達令時,都持反對意見或者質疑我沒有能力能夠當一個6歲孩子的媽,

大多長輩都不反對達令離過婚的事實,但是就是不希望我是為人後母,

"後母難為"這句話我聽不下數十次,

有時聽多了也難免會懷疑自己,難道我真的不行嗎?

可能我尚未結婚時,就是嬌嬌女的樣子,很多事都是別人幫我弄好好的,

離開父母在外面生活也有一小段時間,長輩甚至覺得我是一個不會下廚的女人。

覺得我還沒適應當人家老婆就要當媽,未免太委屈我,

做的好是應該的,做不好就被街坊鄰居閒言閒語,也不知道公婆會不會對我好,

更何況大多數人對離過婚的男女,都有刻板印象覺得他們一定有什麼不可告人的問題。

昨天,看到這則新聞"李心潔 當後母吞苦水",我就心有戚戚焉,

很得意我也是這樣的成功案例,一開始我就打算將達令的女兒寶貝寧當自己的孩子,

雖然她的監護權在她媽媽那,但我們每個月還是會相處幾天,

在我的努力下,寶貝寧越來越喜歡我這個嫁給他爸爸的阿姨,直到去年暑假後,

她願意也叫我媽媽,這份感動真的也只有後母這種角色才能體會。

這種所謂的委曲,讓我的達令對我除了愛還有更多的彌補,

讓我的公婆更加疼愛這麼善解人意的媳婦,讓寶貝寧的媽媽也很放心的將女兒交付給我,

但這些努力,其實背後還有更多家人支持我!

我的媽媽也將寶貝寧視如己出,我的爸爸雖沒機會多跟這孩子接觸,但也打從心裡接納,

我妹子也當孩子就是我的孩子,我弟也樂當小舅舅。

當然我跟明星李心潔的狀況不一樣,但是我們同樣選擇了對方就接受了對方的一切,

我也很幸運遇到好男人,懂得適時給我鼓勵,畢竟一開始就當6歲孩子的媽是很累人的,

過程中難免也會質疑自己的能力,也害怕過婆家是不是利用我,

都幸好達令懂我的委屈給我安慰和很多的解釋。

這四年下來,我跟達令的努力,使得我們更像一家人,

有時我自己回顧我的部落格,總是會心一笑,之前吞的苦水反而回甘,

所以,一點也不苦,只是累一點而已,

這樣的付出,能獲的如此幸福感!

值得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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