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人在我決定要嫁給達令時,都持反對意見或者質疑我沒有能力能夠當一個6歲孩子的媽,
大多長輩都不反對達令離過婚的事實,但是就是不希望我是為人後母,
"後母難為"這句話我聽不下數十次,
有時聽多了也難免會懷疑自己,難道我真的不行嗎?
可能我尚未結婚時,就是嬌嬌女的樣子,很多事都是別人幫我弄好好的,
離開父母在外面生活也有一小段時間,長輩甚至覺得我是一個不會下廚的女人。
覺得我還沒適應當人家老婆就要當媽,未免太委屈我,
做的好是應該的,做不好就被街坊鄰居閒言閒語,也不知道公婆會不會對我好,
更何況大多數人對離過婚的男女,都有刻板印象覺得他們一定有什麼不可告人的問題。
昨天,看到這則新聞"李心潔 當後母吞苦水",我就心有戚戚焉,
很得意我也是這樣的成功案例,一開始我就打算將達令的女兒寶貝寧當自己的孩子,
雖然她的監護權在她媽媽那,但我們每個月還是會相處幾天,
在我的努力下,寶貝寧越來越喜歡我這個嫁給他爸爸的阿姨,直到去年暑假後,
她願意也叫我媽媽,這份感動真的也只有後母這種角色才能體會。
這種所謂的委曲,讓我的達令對我除了愛還有更多的彌補,
讓我的公婆更加疼愛這麼善解人意的媳婦,讓寶貝寧的媽媽也很放心的將女兒交付給我,
但這些努力,其實背後還有更多家人支持我!
我的媽媽也將寶貝寧視如己出,我的爸爸雖沒機會多跟這孩子接觸,但也打從心裡接納,
我妹子也當孩子就是我的孩子,我弟也樂當小舅舅。
當然我跟明星李心潔的狀況不一樣,但是我們同樣選擇了對方就接受了對方的一切,
我也很幸運遇到好男人,懂得適時給我鼓勵,畢竟一開始就當6歲孩子的媽是很累人的,
過程中難免也會質疑自己的能力,也害怕過婆家是不是利用我,
都幸好達令懂我的委屈給我安慰和很多的解釋。
這四年下來,我跟達令的努力,使得我們更像一家人,
有時我自己回顧我的部落格,總是會心一笑,之前吞的苦水反而回甘,
所以,一點也不苦,只是累一點而已,
這樣的付出,能獲的如此幸福感!
值得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