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恨父母殺親兒

又是一件可悲、可恨的父母殺人悲劇!曹姓女子帶著女兒燒炭自殺,事前已有跡象,曹小妹還向學校老師求救。但校方、社工師以及警方,雖然都行禮如儀地通報、訪視,結果依然只能眼睜睜看著曹小妹被媽媽帶上黃泉路。這已經不只是父母殺人,而且是官僚體制也一起殺人了!

每一個體都有自己的生命權,他人無權代為決定,這是很基本的道理。可是這幾年接二連三的父母帶子女自殺的悲劇,顯示出父母把子女當成自己「財產」,這種觀念在台灣還是根深柢固。更可怕的是,很多悲劇中,父母的一方因為感情路不順遂,所以帶著兒女一起自殺,作為對另一方的報復。曹小妹妹的媽媽強迫女兒同死,一方面視子女為自己的財產,生了她就可以令她死;另一方面,又認為孩子也是其生父蘇姓男子的,帶曹小妹自殺也就是殺死了「蘇家的親人」,以作為報復。就是這種父權思想之下最愚昧、最落伍的觀念複合體,奪走曹小妹妹的生命。

天下無不是的父母?誰說的?天下自私的父母,愚昧的父母,多的是!就是傳統這種「天下無不是父母」之說,縱容了監護權的濫用,縱容各種虐童事件的發生。過去,我們花了很多力氣實施生命教育,要青少年珍惜生命。可是,台灣社會對父母實施了什麼生命教育?反而任令傷害兒童事件一再發生。

無能保護幼兒,是現代文明社會的恥辱。就在最近的社會新聞裡,我們看見角頭大哥活活虐死女兒,親手埋屍,鄰居曾通報家暴事件,可惡的是,社工體系卻反應遲鈍。我們也看見,貧母抱著病危的嬰兒步行幾公里求醫,孩子營養不良加以延誤就醫,可悲可憫至極,卻掩蓋不了、挽救不了孩子枉死的事實。父母護佑子女力有未逮,甚至親手剝奪子女生命,這種例子層出不窮,證明台灣還缺乏集體保護幼兒人權的基本架構。

為人父母者需要接受生命教育。阻止高風險家庭走上悲劇,自然是第一要務。成年人的父母若自作孽不可活,社會體系至少應保護小孩有活命的機會!

【2010/04/19 聯合晚報】@ http://udn.com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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